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每乡镇(街道)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肢残人、低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
(三)符合法定就业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31日前出生)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06年以来,在中国残联正式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铜牌)以上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或市高新区残联。
(三)携带材料:残疾人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放宽条件的获奖证书(章)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淄博市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
三、考试和录用办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命题内容重点测试综合文字水平、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3)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5)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6)《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请登录中残联、省残联、市残联网站查阅)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2009年11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或市高新区残联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相关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县、高新区自行确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对具有正规本科以上学历和持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人员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
(二)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1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考生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由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进行全面考察。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2006年以来,在中国残联正式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比赛(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铜牌)以上的,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
(三)公示。对考核合格人员,按拟录用计划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在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和岗位所属的乡镇(街道)残联门前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3天。经批准聘用人员,由市残联发给《残疾人专职干事招聘通知书》,招聘人员凭《残疾人专职干事招聘通知书》办理上岗手续。
四、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残疾人专职干事岗位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职干事受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和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管理为主,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组织聘用考核,市残联审批。试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办理续聘手续。
(二)残疾人专职干事参照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实行全日工作制,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对招聘录用过程中涉嫌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和事,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作出纠正和处理。
六、其他事宜
有关招聘事宜,由各区县残联和开发区残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张店区:2212161, 淄川区:5264669博山区:4184031 ,周村区:6195404, 临淄区:7211000, 桓台县:8162490,高青县:6961285, 沂源县:3242872 高新区:3582175
监督电话:市残联组宣部 2181565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